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1.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此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2、广告业: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是原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营改增"以后,缴纳广告业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以上详细介绍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怎样的,也介绍了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清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收入、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