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5.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
你好,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妥当的
冲减处理时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处理,不应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处理 !
您好同学
可以这样的
学员,这个安全生产费用可以放在制造费用下,但是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来判断这种费用是否可以结转至生产成本。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