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2-16 09:31

您好,一、概念范畴、法规依据、使用范围方面的区别 
 
1.“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属于统计范畴的概念,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政府为了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指标进行宏观调控,特别设置了监控个人收入的“工资总额”指标和监控个人支出的“物价指数”指标,目的在于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和物价波动过大的问题。为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1989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过去,“工资总额”主要用于统计指标本身。现在,除此之外,更主要的还是用于计算各单位缴纳各项社保金和企业年金的基数。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仅仅是一个会计核算的概念,即“应付工资”。此时的“应付工资”核算范围和口径与统计上的“工资总额”基本一致。但存在企业核算工资成本口径过小,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工资性的成本支出,导致企业在确定产品售价时,低估了人力成本的因素。特别是出口企业的产品定价,没有全面考虑人力成本的全部支出,如福利性、非货币性的实物性支出,致使产品定价偏低,引发进口国的低价倾销投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次正式明确了企业会计核算有关职工薪酬的确认范围和计量方法。2014年1月,财政部又重新修订了该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核算要求。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从该准则的有关规定来分析,“职工薪酬”所包含的人员范围和项目范围,要远远超过“工资总额”的范围。例如,“职工薪酬”不仅包括向本企业职工支付的各项薪酬,还包括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保金、企业提供的食宿等,但却不在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可以说,“职工薪酬”囊括了企业为员工甚至关系利益人支付的所有支出。 
 
3.“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总额。 
 
但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总额: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据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在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各项劳动保护支出;独生子女补助;纳税人负担的各项社保金;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项目。 
 
在2008年前,“工资、薪金总额”称为“工资、薪金支出”,也叫“计税工资”,即对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采取限额列支的办法,具体规定是:内资非国有企业按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国有企业采取税利挂钩的,以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与实现税利增减比例浮动管理方式:“三资”企业没有限额要求;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以上级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2008年以后,我国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支出”改为“工资、薪金总额”,取消了内资非国有企业按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管理,但其他管理要求依然实行。但对不实行限额管理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增加了支出合理性与真实性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其中第(四)条的规定是首次提出的要求,彰显了刚性管理的特征。从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来看,如果是采取非限额管理的方式,与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基本相同。另外,“工资、薪金总额”还是企业按比例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依据。 
 
4.“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范畴,是公民个人取得收入的一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但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 
 
一般来说,属于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项目,也应属于单位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但不属于单位“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也可能属于单位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例如1: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但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2: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包括在“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如果是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就须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适用主体的区别 
 
“工资总额”、“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总额”是单位主体的工资概念,而“工资、薪金所得”则是雇员个人主体的工资概念,不是单位主体的支出概念。但又由于单位必须履行为本单位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要求单位要争取掌握理解“工资、薪金所得”的概念。 
 
四者之间的联系 
 
“工资总额”、“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总额”及“工资、薪金所得”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互相之间的交集还是很多。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各自的特殊性差异,它们之间会经常发生重合,这也是四者之间容易混淆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工资总额”、“工资、薪金总额”及“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重合度较高。 
 
例如,如果单位的“工资总额”都是在成本费用列支的,那么,“工资总额”可能等同于“工资、薪金总额”。 
 
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便于考核管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需同时使用“工资、薪金总额”、“工资总额”这两个概念,而不仅仅是“工资、薪金总额”的概念。 
 
同样,很多情况下,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可能等同于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工资薪金是包含在职工薪酬范围内。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系的其他所得。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20-04-21 16:54:14
你好,是根据计提的工资薪金金额计算工会经费的
2019-03-29 22:17:23
你好,工资薪金是包含在职工薪酬范围内。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系的其他所得。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19-04-20 16:51:54
工资薪金所得是正常工资薪金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工资
2019-04-28 12:33:53
您好,是工资总额的,
2018-12-15 14:03:0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英华公司是一家从事少儿智力开发的企业。该企业

    B,C,D“凭借其自主研发的独特高效的教育训练方法、国内一流的少儿智力开发团队”属于现有企业对关键资源的控制;“多年打造出的‘英华’品牌,在业内一直占据龙头地位”属于现有企业的市场优势;“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快速增加,该企业在保持营业收入和利润不断增长的同时,逐渐把收费降到行业最低水平,使许多试图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望而却步”属于规模经济。因此,选项B、C、D正确。

  • 老师我想问下,建筑行业暂估了成本,现在汇算清缴还

    暂估的成本没有发票的,需要纳税调增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项目30栏填写账载金额。

  • 怎样将全蝶中的物料选择性的复制到桌面上

    你好!要将金蝶系统中的物料信息选择性地复制到桌面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打开金蝶系统**:您需要登录到金蝶系统并定位到物料管理模块。 2. **选择物料**:在物料管理模块中,找到您想要复制的物料信息,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双击物料来进入物料的详细页面。 3. **参数设置**:在物料详细页面中,寻找“参数设置”或类似的选项卡。在这里,您可能需要取消勾选某些选项,以确保项目数据可以被显示和操作。 4. **复制操作**:在物料详细页面中,应该有“复制”按钮或类似的功能。点击该按钮,您可以选择性地复制物料的信息。如果复制按钮不见了,可能是因为某些参数设置导致该功能被隐藏。 5. **虚拟盘操作**:如果您需要将物料信息导出到金蝶的虚拟盘中,可以按照提示操作,然后将所需信息从虚拟盘复制到桌面或其他指定位置。 6. **使用快捷键**: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直接使用Ctrl+C(复制)和Ctrl+V(粘贴)的快捷键来进行复制粘贴操作。如果是图片等文件,可能需要先保存到桌面,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上传或导入操作。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会因金蝶系统的不同版本而有所差异。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参考金蝶系统的用户手册或联系金蝶的技术支持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 真账实操-商贸零售-一般纳税人-深圳世贸超市-第5

    你好,这个分录不平,待处理财产损溢不能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对利润的影响那就是售价减账

    1.利润变动: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分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营业利润。然而,如果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不佳或进行破产清算,投资企业作为股东,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这会影响利润。 2.账面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会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变动而变动。这些变动将直接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可能间接影响利润。 至于“售价减账面%2B/-两其他”的表述,可能是在某种特定情境下的计算方法或考虑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售价减去账面价值等于盈余价值或外部市场价值,这反映了企业市场价值较账面价值的变化。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情境下,这种计算方法并不直接对应其对利润的影响。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