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2-27 14:45

您好,学员。虚开发票处罚包含以下: 
(一)行政处罚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税发〔1997〕134号) 
 
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上黑名单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对按本办法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四)纳税信用等级D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惩戒措施: 
 
(1)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总局公告[2012]24号) 
 
(2)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3)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4)不得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C级也不行)。(财税〔2015〕78号) 
 
(5)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C级也不行)。(财税〔2015〕73号) 
 
(6)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财税〔2016〕52号) 
 
(7)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税总发〔2016〕73号) 
 
(8)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a.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b.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c.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d.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e.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f.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g.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h.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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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拒绝,超过销售收入的多开发票属虚开发票的一种情形。虚开发票处以罚款,购成犯罪的会追究邢事责任。
2014-09-21 19:35:16
同学,你好! 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开具发票
2021-11-03 23:14:41
无论是虚开发票还是接受虚开发票,对于公司以及个人的处罚都是不轻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1-07-20 11:08:51
第一,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领用发票限额限量。别小看这几张发票,如果企业的客户需要发票而企业又提供不出来,那就悲剧了~分分钟会流失一大批客户! 第二,虚开发票导致被列入黑名单,这意味着企业有可能会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抽查次数和监管力度,那么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一个小失误就可能要承担巨大的损失。 第三,是最致命的。因为涉及到资金。一个企业,如果资金链断,资金流续不上,那么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步履维艰。以前企业信用好的时候,银行可能还会融资给你,现在你被列入黑名单了,银行极有可能给你吃闭门羹。 最后也是个人需要注意的,虚开发票的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新闻上时常都有报道。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12-17 22:41:34
你好,这种情况比较普票,是不是虚开主要看业务真实性,不能说迟打款就是虚开
2019-07-03 22: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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