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8-10 22:37

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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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管理不善导致的过期?
2020-08-24 15:07:03
你好,产品卖不出去,然后过期了,这种情况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0-08-05 09:21:22
你好,可以抵扣的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0-08-29 18:07:44
你好,因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020-09-15 09:40:17
同学你好 购入时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买价*抵扣率;计入成本金额=买价*(1-抵扣率), 现在知道成本,那么买价=成本/(1-抵扣率),进项转出金额=买价*抵扣率
2020-09-01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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