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22 16:28

你好!在限额内的是可以扣除的额

2333333 追问

2019-05-22 16:32

5%?

宋生老师 解答

2019-05-22 16:33

你好!是的。5%的限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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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一条: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企业职工所缴付的大额医疗保险不属于国家规定或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般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需要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超过部分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2018-03-07 17:53:11
您好!不可以的。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2017-06-09 11:58:52
你好!在限额内的是可以扣除的额
2019-05-22 16:28:29
退休人员不在企业任职或受雇,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2023-05-09 14:36:58
您好,学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需是情况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21-07-14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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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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