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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于2016-03-24 16:51 发布 3706次浏览
益馨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16-03-24 16:53
请问这两条国税函规格是否有冲突呢,如果企业将住房、交通、通讯补贴每月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那么这种补贴是属于福利费呢,还是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
sz 追问
2016-03-25 11:58
按照2015国税函,只有符合三条件才能纳入工资薪金总额:1、符合企业合理工资的薪金制度2、固定的和工资一起发3、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企业合理工资的薪金制度规定的;请问如果发放的现金不是和工资一起,也不固定,那是不是也是福利费呢?
2016-03-25 14:05
发放的同样是现金,如果不是和工资一起发或者公司没有这种补贴企业的薪金制度,就是平时发放的现金,那还是纳入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福利费吗?
益馨 解答
2016-03-24 20:11
我理解如果是发放的现金部分就属于工作性质的,如果是实物性资产就属于福利费,是否这样再商榷
2016-03-25 13:39
看发放的内容是什么?~~~~~~~~~~~
2016-03-25 20:24
纳入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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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馨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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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追问
2016-03-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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