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争取明年拿下注会和税务师!

2019-12-17 18:12

不是在所在单位办理。

大病医疗的扣除应由自己在次年汇缴时在税务机关办理。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孙娟娟 追问

2019-12-17 18:16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大病医疗啊?

李芬老师 解答

2019-12-17 18:19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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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医保报销后超过15000的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
2021-12-19 12:10:10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2018-12-22 14:45:10
不是在所在单位办理。 大病医疗的扣除应由自己在次年汇缴时在税务机关办理。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019-12-17 18:12:02
你好,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属于大病医疗,在年末汇算清缴时按最高不超过80000元扣除
2019-12-12 11:57:3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全年在支付医疗保险费开支项目上,增加一项专项扣除。一般,可以根据医疗保险发票、大病病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凭证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本项扣除。扣除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大病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扣除金额可以是本人和被扶养人的费用乘以3万元,具体根据不同地区而定,例如湖南省就是30万元。 应用案例:比如,李某某本人去年医疗保险费支出4.5万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本项扣除,具体可以将 4.5 万元 x 3 万元 = 13.5 万元 的本项扣除额减免至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个税金额。
2023-02-27 1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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