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4-19 11:13

您好!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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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向税局报告 情况
2020-05-20 17:27:19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证明
2017-03-20 15:08:36
你好,需要丢失发票备案,然后办理丢失发票证明,用这个证明与发票复印件一起给到购买方入账
2019-12-09 22:11:4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需要开票方出证明,进行公告,再去税务局办理,或者开票方作废重新开,去税务局说明情况 如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给5星好评! 祝您工作顺利!
2018-12-17 10:11:46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出具遗失证明。根据证明,发票复印件给到购买方入账
2017-08-02 16: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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