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1-07 17:40

1、环保税法中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环保部2017年第81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



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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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你直接问你们单位的数据,就可以了,就是核定的数据
2018-04-19 13:32:27
你好 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速率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3或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浓度x标杆流量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9。
2022-01-16 16:21:11
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此处的浓度值: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一)数据来源 1、自动监测数据 2、监测机构监测数据 即:抽样测算、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下,计算的污染物排放量都不能适用低浓度排放税收优惠。 (二)计算方法 1、自动监测数据情况下 1)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2)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2、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下 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2022-01-10 18:03:35
你好,你具体想问什么呢
2020-07-02 22:31:08
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则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纳税额为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工业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2019-11-01 1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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