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项: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没有说必 问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要求从事税务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答
老师这题能给我讲解一下吗?答案看不明白 问
同学您好,应结转销售成本135,这里要分两步 先结转成本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 贷:库存商品 170 然后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35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 两个分录合并起来,就可以看出应结转销售成本135 答
若要取得5800元计划利润,计算这批商品保利储存器 问
要计算这批商品的保利储存器数量,可以使用以下公式:保利储存器数量 = 5800 / (售价 - 成本) 答
想问下员工4月离职,个税可以等到5月申报四月工资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20×8年1月1日,甲公司为购建生产线借入3年期专门 问
你好, 为了计算甲公司20×8年度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我们需要先确定几个关键时间点和金额: 1.专门借款情况: 2.与购建生产线相关的支出: 3.一般借款情况: 4.货币市场投资: 计算步骤: 1.确定专门借款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2.确定资产支出总额: 3.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4.计算一般借款的平均利率: 5.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所以,甲公司20×8年度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是14.16万元。 答
您的关于客户返利的处理符合收入会计准则吗?
答: 你好,请补充完整你的问题或者原问题下面追问哦
谈谈你对最新会计准则收入的认识
答: 可以结合以下内容考虑 1确认依据不再是风险报酬转移,而是依据控制权转移为依据。 2更注重合同,体现了收入和经济法和结合。 3引入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概念,收入分摊确认更为准确。 4关于收入在时点确认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更加明确。 你可以结合讲义或者教材展开来叙述。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2019或者2020新会计准则收入是如何确认的呢
答: 你好同学《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