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1-08 17:20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0%  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   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   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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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举例个人部分社保金额为279,公司部分为716,月工资3500 月头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716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279 贷:银行存款 995 月底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71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716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工资3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500 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回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35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279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实发数)3221
2017-08-02 17:09:12
你好 计提,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 从个人工资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2020-01-09 09:59:21
计提工资和社保时(公积金参照社保)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社保(公司负担部分的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 贷:银行存款
2018-11-29 11:21:09
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 应交税费-个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的) 贷银行存款
2023-02-02 13:54:24
您好 计提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缴纳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2022-04-12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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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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