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5-18 12:05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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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17-02-08 16:24:06
你好 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里找到文件打印
2021-09-10 10:39:08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2021-05-18 12:05:08
您好,一,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20-07-16 15:37:29
你好 有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该优惠未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21-06-04 0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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