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9-27 11:34

你好 个人的话 按5%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按7%或者5% 教育费附加按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 房产税按租赁收入*12% 个税按财产租赁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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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个人的话 按5%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按7%或者5% 教育费附加按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 房产税按租赁收入*12% 个税按财产租赁所得20%
2021-09-27 11:34:06
你好增值税9 附加税是增值税的12
2019-11-27 12:17:04
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土地税,印花税,所得税看利润
2019-06-21 10:59:27
你好,一、增值税缴纳 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1.5%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二)、第八条(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 二、教育费附加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印花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优惠有哪些? 五、房产税 纳税规定: 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六、个人所得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020-03-29 16:14:41
你好, 参才这个税率 各地有差异
2020-06-06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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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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