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6 18:19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以上规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但是鉴于企业内部食堂的零星采购特点,采用一般的做法是:建议能取得发票的要取得发票列账,不能取得发票的零星采购可以找一家类似的单位开具发票列账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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