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9 09:38

您好!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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