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9:42

根据《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应该取得一次性加盖清晰可见的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不行,要盖发票章
2021-09-13 13:52:51
你好,不可以的,改错了建议重新开的
2019-11-13 17:59:49
您好 请问您是哪里需要盖章
2019-12-24 11:08:01
你好 发票盖发票章 
2021-08-23 09:53:33
你好,可以去税局申请领取发票
2019-10-14 12:00: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