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是的,按每次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
你好同学,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您好,这里是个人所得税项目,如果是企业的话,是不适用的,这里针对的是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员工或投资者转让的,也只限于他个人名下的特许权使用费。
你好,是的,不需要分了,
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2B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2B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2B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