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外贸企业2017年度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1)2017年2月,该企业财务处处长安排其侄女(持有初级会计证书)在财务处任出纳,并负责保管会计档案。(2)发现一张发票金额栏的数字有更改痕迹,发票出具单位在金额栏更改处加盖了其单位印章。经查阅相关合同、单据,确认其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3)2017年12月,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口产品滞销,经销业绩滑坡,企业法定责任人要求财务处处长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实现盈利。企业财务处处长遵照办理(该企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因文中涉及到了会计相关的知识,所以判定出答案是:该企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解析:财务处处长安排其侄女在财务处任出纳涉嫌失职,但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刑法》等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能构成犯罪:1.知道并且有过失;2.其行为有损于他人利益;3.其行为为收受贿赂或挪用公款并被判定为犯罪。从文中可知,财务处长更改财务数据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盈利,不构成犯罪,故答案选择“该企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