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为2个月,收款人为乙公司,金额为40万元。4月22日,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进行了承兑。5月10日,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6月12日,乙公司通过其开户银行Q银行委托收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是:
Q1:甲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承兑该汇票?
答:不可以。甲公司已经在4月22日进行了承兑,因此不能再拒绝承兑。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承兑是指认可印鉴无误,收到票据的持票人出具的认可,发票人或背书人被约束支付票款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甲公司已经在4月22日进行了承兑,因此不能拒绝承兑。
运用的知识:本题的解析需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关于“承兑”定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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