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113+2.26)÷(1+13%)×13%=13.26(万元)
B:113×13%=14.69(万元)
C:113÷(1+13%)×13%=13(万元)
D:[113+2.26÷(1+13%)]×13%=14.95(万元)
答案是B,即113×13%=14.69(万元)。题目解析:甲食品厂生产的食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且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未逾期,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销售金额乘上税率,即113×13%=14.69(万元)。这里运用的知识是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