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股东老赵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应于7月1日前缴足,7月1日老赵实缴资本为20万元,剩余部分至年底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当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10万元,则当年甲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是( )。
A:10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0万元
答案为B,由《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为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额,但不得超过其未缴纳的股东出资额的10%,老赵出资额为100万元,未缴足部分为80万元,根据规定最多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为80万元的10%,即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