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王先生2021年1月取得如下收入:(1) 月工资收入12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8%,缴费基数为11000元;(2) 王先生的女儿正在上小学五年级;(3) 王先生的父母已经年过60岁,家里还有一个妹妹;(4) 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5) 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出租住房的月不含税租金收入为6000元,按月收租;已知:上述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不考虑缴纳的其他税费,夫妻商议子女教育费由王先生全额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由兄妹二人平均分摊;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王先生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的,适用税率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17,486元,应纳税额为524元。
题目解析:根据题意,王先生2021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收入12000元-个人应缴社保住房公积金(11000*(8%+2%+0.5%+8%))-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出租住房月不含税租金收入6000元-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费用分摊支出1000元=17486元;根据税率表,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的,适用税率3%,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17486*3%=524元。
运用知识:本题考查学生对税收基本概念以及个税法规的知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