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32000×3-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3-累计专项扣除1620×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000×3-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73140元; (2)查表确定适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2021-11-06 02:00 来源:会计学堂
780

《经济法基础》

不定项选择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2025年)

【不定项选择】有关甲公司2021年3月应当为武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下列算式正确的是( )。

A. (32000×3-1620×3-1000×3)×10%-2520-2356

B. (32000×3-5000×3-1620×3-1000×3)×10%-2520

C. (32000×3-5000×3-1620×3-1000×3-2356)×10%-2520

D. (32000×3-5000×3-1620×3-1000×3)×10%-2520-2356

【答案及解析】D

       小甜老师: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32000×3-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3-累计专项扣除1620×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000×3-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73140元;

        (2)查表确定适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73140×10%-2520)-2356=2438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学习。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