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办公的,才可以免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修建工厂不免征契税。

2021-11-07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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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契税优惠待遇的是( )。

A. 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

B.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对外从事饭店经营的

C. 纳税人开采荒地修建工厂

D. 纳税人开采荒山用于农业生产

【答案及解析】D

       小甜老师:

       选项A,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选项B,国家机关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办公的,才可以免税;

       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修建工厂不免征契税。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税收优惠》进行学习。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