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准许扣除8.实际产生1.5<8因此可以全部扣除

2022-02-20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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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2025年)

【单选题】甲企业2021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

A. 100×14%+1.5=15.5(万元)

B. 14+100×8%=22(万元)

C. 18+1.5=19.5(万元)

D. 18+100×8%=26(万元)

【答案及解析】A

       小甜老师:

       (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4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8%=8(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3)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14+1.5=15.5(万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具体扣除标准》进行学习。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