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无形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属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可以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

2023-04-14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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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不定项选择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2025年)

郑某的下列工作中,不得由赵某兼管的是(    )。


A. 营业收入明细账的登记

B. 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

C. 无形资产明细账的登记

D. 会计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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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无形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属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可以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