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津贴领取政策:
一、津贴领取条件
1、申报人应满足国家有关资格审核机构规定的初级会计师考试资格。
2、申报人应通过陕西省财政厅考试鉴定机构审核的国家初级会计师考试且符合社会指标考核标准的科目。
3、申报人在陕西省应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无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记录,无行政处分和重大纪律处分等。
二、领取办法
1、申报人向陕西省财政厅提出《陕西省初级会计师考试通过人员资格证书确认申请表》,并在同时提供有关资料:①护照复印件;②《国【家初级会计师考试资格审核机构报告书》;③《国家初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报告书》;④二寸近期免冠底片。
2、陕西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后,将向申报人发放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津贴资格证书,可以在陕西省财政厅网站下载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津贴资格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向陕西省财政厅提交申请,经审核后,陕西省财政厅向申报人发放津贴。
拓展知识: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津贴实施办法中规定,申报人获得津贴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定期参加社会指标考核等。如不按规定考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将取消津贴资格,收回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