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初级会计补贴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领取:
第一种方式: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核发。
在海南省,报考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会计资格认定合格证书、安排工作后,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以上参加学习的初级会计人员核发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持续支付学习期间,一次性发放学习完成后终止不再发放。
第二种方式:就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在海南省,会计人员成功就业后,就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就业的会计人员核发补贴,补贴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500元,持续支付期限为三年,就职满三年后,补贴终止不再发放。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海南省初级会计补贴的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核发,报考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会计资格认定合格证书,安排工作后,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发补贴。二是就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会计人员成功就业后,就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就业的会计人员核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持续支付期限为三年,就职满三年后,补贴终止不再发放。
拓展知识:会计补贴的发放并不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支出,而是由就业单位或社会保险机关按照规定发放的,由就业单位或社会保险机关从自身费用中支付,目的是为了支持会计人才培养和提升会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