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本年度第二季度,吉安贝克公司起诉福斯特甜点公司,要求其赔偿15 000美元的损失。同时,吉安贝克公司也有一个未决诉讼,其涉及由于提供低质产品要向供应商支付12 000美元。公司期待赢得与福斯特甜点公司的官司,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吉安贝克公司的会计师记录了3 000美元的净利得,将其作为其它综合收益进行处理。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这一信息究竟应该如何披露( )?
A. 会计师应确认12 000美元的或有负债,同时在附注说明15 000美元的或有利得
B. 此信息不应作为财务报表的部分加以披露,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C. 会计师应确认3 000美元的利得,并将其作为特殊项目收益的一部分
D. 此信息不应该在财务报表上披露,而应作为董事责任的声明加以体现

【答案及解析】A
会计处理时,通常并不确认或有利得,以避免收益实现前的早期确认。然而,当或有损失很有可能发生,且损失可以合理估计时,或有损失必须确认。
【视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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