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2021-05-20 07: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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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具,是我们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除了正常开具发票之外,在遇到退换货、发票开具出错的情况下,也要知道怎么去处理.那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当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我们销货方需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做账?

开具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冲销之前结转的销售货物成本

借:库存商品-某某产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购货方退货并已运回的情况下,我们销货方不能直接作废其发票,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具体的开具流程,可以参考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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