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可以抵扣吗?
进项发票当月认证通过,当月就可以抵扣.
进项发票:
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叫做进项发票.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进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介绍总结完毕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堂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