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如何缴纳流转税

建筑公司早年一般是手工搅拌,解决工程所需.近年,有相当多的建筑公司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根据不同施工要求和条件,混凝土可在施工现场或搅拌站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承包工程的工地设立搅拌站,将外购水水泥等经过简单搅拌工序后的混凝土用于自己工程项目,不能作为自产货物,应按照"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缴纳营业税.

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如何缴纳流转税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该怎么缴税?

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如何缴纳流转税?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关于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流转税申报应该是按照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缴纳营业税的,当然不可以作为自产货物进行纳税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请你们来本网站进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