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第七条规定:"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因此,公司取得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让航空公司为公司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买电子机票怎么取行程单?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以上就是小编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以前老版的专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就停止开具了,现在都用行程单,所以现在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且现在也拿不到这种票据了,如有需要请开具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