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发放的补偿款是否交税?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上述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企业收到土地补偿费会计分录要如何做?
对于非房地产企业卖房卖地的行为,作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核算.
实际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
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国家收回土地发放的补偿款是否交税?通过上述内容可知,国家收回土地发放的补偿款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的.注意,这是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才免征的.除此之外, 小编还分享了企业收到土地补偿费的会计分录,用于加深大家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