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违约金有哪些财税处理方法?

2017-06-29 09: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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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不能履行经济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种类的划分,一般分为合同已履行支付的违约金和合同未履行支付的违约金两种,而这两种违约金中又有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或销售方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形。现以案例的形式,对违约金的不同情况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合同已履行支付的违约金

(一)购买方支付违约金

案例1:A电器生产企业和B电器经销商签订一份含税价格8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B电器经销商应在提货后3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1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B电器经销商因逾期10日支付货款,因此,向A电器生产企业支付违约金20000元。

(1)A电器生产企业的财税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A电器生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了销售电器的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

②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145.30主营业务收入 700854.70

③发票的开具

由于A电器生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了销售电器的销售额,因此应把违约金和电器价格合计起来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金额栏应填写价款为700854.70元、增值税税额为119145.30元。

(2)B电器经销商的财税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

由于B电器经销商支付的违约金构成了购买电器含税价格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的违约金一部分属于电器的采购成本,一部分属于进项税额。

②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700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145.30

贷:银行存款 820000

(二)销售方支付违约金

案例2:C运输公司和D汽车销售公司于7月10日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其中合同约定,D汽车销售公司应在7月25日前把该批汽车交付给C运输公司,每逾期1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D汽车销售公司于7月30日才把该批汽车交付给C运输公司,因此支付违约金5000元。

(1)D汽车销售公司的财税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③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经济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C运输公司的财税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C运输公司是购买方不是销售方,因此,C运输公司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③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C运输公司取得的违约金即营业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发票的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于C运输公司取得的收入不是经营活动收入,因此,不能给D汽车销售公司开具发票。但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支付款项的凭证等文书。

合同未履行支付的违约金

案例3:E公司和F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F公司没有购买E公司的产品,F公司向E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一)E公司的财税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E公司没有销售货物,因此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这样也就没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4)发票的开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由于合同未履行说明没有发生经济交易,因此,不符合开具发票的规定,但应当向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支付款项凭证等文书。

(二)F公司的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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