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3篇

2017-09-20 10: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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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讲述了三家公司关于货物运输纳税评估的分析,内容全面,可作为案例参考,希望本文对你的工作会有帮助。

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1)

纵向比对找问题 发现企业纳税疑点——对XX钢绳有限公司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江苏XX钢绳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3月,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改制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钢丝绳、钢网及钢丝制品的制造销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在地税征管。2008年3月该企业向分局进行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管理员在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实现销售104527782元,利润247926.96元,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仅为0.24%。因此,管理员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分局3月份纳税评估计划。

二、评估分析:

纳税评估人员通过调阅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缴纳地方税情况。

该企业2007年度在房屋、机器设备、职工人数等方面几乎没有多少变化,财务人员仍是改制前人员,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较好地执行;银行贷款由年初的1510万元增加到1810万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税源无变化。

该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74669921.61元,帐面利润246898.31元,缴纳城建税24280元,教育费附加13874元,印花税21051.9元。2007年度缴纳城建税10615.87元,教育费附加6066.17元,印花税30822.38元。

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

(1)该企业2007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明显上升,其他条件又没有很大变化,而实现利润基本持平,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

(2)2007年度实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2006年度相比明显下降,存在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可能。

(3)2007年度银行贷款增加300万,有可能没有贴花。

评估人员通过进一步对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城建税对比信息的分析测算,发现以下疑点:

(1)产品销售成本偏大。2007年度销售利润率为4%,而2006年度销售利润率为5%。

(2)其他应付款余额变化异常。2007年度“其他应付款”帐户年初数6208835元,年末数12288157元;2006年度“其他应付款”帐户余额10790418元,年末数6208835元。2007年度“其他应付款”余额偏大。

(3)与国税信息比对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城建税缴纳不足。该企业2007年度1-12月份在国税共缴纳增值税151549.56元,发生免抵退额1461567.77元,应缴城建税112925.52元,实缴城建税10615.81元,差异额为102309.71元。

(4)该企业2007年初初帐户余额1510万元,2月份增加银行短期贷款300万元,在征管系统内未发现印花税申报记录。

三、疑点核实: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制定了约谈计划,并向企业发出询问核实通知,要求企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2日后,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了2007年度“产品销售成本”明细帐复印件,“其他应付款”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分户明细帐复印件,“短期借款”帐页复印件,1-12月增值税申报表,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以下解释说明。

(1)关于2007年度销售利润率比2006年度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2007年度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而销售价格的提高要有一个过程,导致2007年度销售利润率有所下降。

(2)关于城建税缴纳差异额,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该企业2006年底开始自营出口,由于不了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规定,2007年度在国税发生的免抵退额未能及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关于其他应付款余额偏大的问题,经评估人员审核“其他应付款”分户明细帐,发现除有向个人借款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前年度的应付帐款记入该科目中。

(4)关于短期借款增加部分贴花问题,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由于办税人员疏忽未能及时贴花。

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认为有必要就其他应付款余额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次日,评估人员到该企业对以往三年“其他应付款”分户明细帐进行了审核,发现其中有三年以上应付未付帐款1378015.3元。评估人员及时向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三年以上应付帐款应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结果处理:

经过评估分析和疑点核实,评估人员基本排除疑点一,确认了疑点二、三、四,并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作出正常差异性结论,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建议书,要求企业自查补缴城建税102309.71元,教育费附加58462.7元,印花税15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同时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401640.65元〔(1378015.3-城建税102309.71-教育费附加58462.7-印花税150)×33%〕。

五、管理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特别是国家对一些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税收管理员应通过多种手段,如电话、上门走访、税企通、纳税人权益平台等,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纳税人,并进行纳税辅导,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2、加强部门协作。在目前情况下,特别是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在实现双方信息及时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

3、要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管理力度。如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钢丝制品行业,应全面了解其行业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以便准确分析该行业的税源变动情况。

[案例点评]
该案例选案独特,表明税收管理员对该纳税人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说明管理员的责任心较强,通过对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表审核,就能发现存在的疑点问题,及时推荐分局列入评估计划。同时,评估人员能熟练运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认真分析、比对后,进一步产生了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疑点问题,并综合运用纳税评估的各种方法最终确定了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到目前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较前几年有较大提高和加强,主要体现在,税务干部无论是在日常征管工作,还是在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中,都能通过熟练应用税收信息系统和所掌握的税收政策,发现纳税人存在的疑点,并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一方面堵塞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避免和减少纳税人的违法风险,向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辅导和提供优质服务。

强化数据案头分析,抽丝剥茧

询问核实循序渐进,柳暗花明

——对某物流企业的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根据市局纳税评估大练兵的工作要求,我局通过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和一户式查询进行数据比对,发现该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中年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汇缴软件中反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不相符,相差较大;该单位有房产信息登记,而未有土地信息登记等疑点。因而将某有限公司确定为本次纳税评估的对象

二、企业基本情况

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注册资金1200万元。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国际货运代理,快递服务(信件和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货物仓储,装卸,包装及配送,企业管理咨询,中介,代理等。该企业房产信息上显示其房产原值19.20万元、无土地登记,系统显示无欠税。

三、评估分析

(一)利用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数据信息比对分析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中的税源信息、发票信息、2007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汇算清缴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1、系统中损益表销售收入103079070.17元、其它业务收入364156.43元,而企业所得税汇缴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09383711.35、其它业务收入2449077.71,两者不相符,同时06年营业税计税金额为103451486.6元(其中公路运输部分计税金额为103077390.2元),计税金额小于企业所得税汇缴表收入额。

2、07年营业税入库3111026.51元,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为3110613.49元,两者不配比。

3、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07年增加73万,查看数据管理综合平台一户式管理中申报缴纳情况,未见有该部分印花税申报缴纳纪录。

4、该单位有自有房产,而系统内无土地登记,也无土地使用税入库,怀疑未申报。

5、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年初数为4669.3万元,期末数为6932.13万元,在不断增加之中。同时“短期借款”期初为6600万元,4月份又增加贷款4000万元,至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仍为7100万元,资金流的变化较大。

(二)抽丝剥茧,进一步确认疑点情况

疑点一:2007年营业税是否存在少申报的情况?2007
营业税计税依据1.03亿元与主营业务收入1.09亿元差额为568万元的具体原因?同时,该企业作为纯营业税单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金额与营业税缴纳金额不配比,原因何在?。

疑点二:资本公积增加的同时是否按期申报印花税?企业资本公积增加73万元,有无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评估人员认为企业资本公积增加大致为:取得财政补贴、接受捐赠、应付未付无法支付的款项等。但该企业未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需询问其项目为何?

疑点三: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时申报?该单位有自有房产,而系统内无土地登记,也无土地使用税入库。同时管理员在日常征管中了解该单位可能已于去年在通富路附近取得了几十亩土地,并在基建之中,该单位何时取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06年度土地使用税,使用权归属问题有待进一步了解。同时作为一个较大的物流公司来说,其用地应该有一定规模,那使用的是租赁土地还是自有土地。

疑点四: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列支财务费用的现象,或者是应收资金占用费而未收或隐瞒此部分收入。

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年初数为4669.3万元,期末数为6932.13万元,在不断增加之中,“短期借款”期初为6600万元,4月份又增加贷款4000万元,至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仍为7100万元,作为一家物流企业,根据它现有的规模和实际的运作根本无需这么多的银行贷款用作流动资金,那是否可能存在关联企业之间大额资金拆借现象,因此需对“财务费用”年度发生额1765140.14元,作进一步核实。

四、询问核实

不管评估计划方案制定的如何周密详尽,只能起到指导作用。而评估质量的优劣效率的高低,最终还需要通过评估人的实施,“约谈”是其重要一环。因此,评估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案头分析产生相关疑点的基础上,又做了周密而翔实的询问核实准备,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企业对疑点作出合理解释。

针对疑点一:企业财务人员带来了相关帐簿,并解释该差额为该公司联运业务的抵扣收入(营业收入明细帐中红字部分),此调整主要是为方便发票缴销核对,核实开票额.该公司一直如此核算。但是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的差额为企业工作差错造成的

针对疑点二:资本公积增加73万元为07年取得的政府贴息补贴收入,因工作疏忽遗漏未申报;同时表明财务处理记入“资本公积”增加是按财政局,发改委下发的规定处理,是国家财政补贴,无需做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评估人员发现企业财务人员在对财务制度与税收处理差异的认识上存有误区。因而对其进行税法宣传,明确提出问题所在。

针对疑点三:财务人员解释关于大约六十亩土地为我控股公司某工贸有限公司所有,该地块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和招商.其土地使用税已有由某工贸有限公司交纳.该公司拟租赁使用,待项目完工时搬迁。目前该单位使用的土地为租赁某村的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需和租赁方确认,如未缴纳将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补交。

针对疑点四:财务人员开始迂回,只是回答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面对该种情况,评估人员开始警觉,决定通过闲谈海聊和灵活机动的旁敲侧击来消除其戒备。评估人员询问关联企业某某工贸有限公司的那块地是何时取得的,资金上面怎么够的呢,是为了开发什么项目,使房地产项目吗等等一系列看似没有关联但实际上却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问题。在该财务负责人对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下,了解到该企业为关联业务开发“某某国际”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的现象,该单位其中有一部分的财务费用由关联企业列支,收取的利息通过该公司转付银行,挂“其他应收款”,其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有待与关联企业确认。

五、评定处理

评估人员经过以上评估分析、询问核实,制作了纳税评估报告,确认疑点一已消除,疑点二、三可以确认,但是疑点四涉及的金额较大,同是还涉及关联企业的相关税收处理,因而作出恶意待查性结论,并制作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经分局批准,移送稽查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六、管理建议

一、做细案头分析是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做好案头分析,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总体分析,继而对引起异常的环节逐一进行举证,可以更好的把握评估方向,找准评估方法,建立有效的评估模型,从而达到事半功倍地办好个案,又能以点促线、带动整体的效果。

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税务管理人员应将纳税评估与纳税辅导紧密结合起来,帮助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意识,自觉学习有关部门的税收知识,同时应充分运用各方面的信息数据分析纳税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

三、应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源监控力度,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问题。

数据比对见端倪 层层深入露原形

---对某船舶制造企业的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某市近年来招商力度加大,尤其是沿江船舶工业企业发展迅猛,短短二年间新增船舶制造企业近二十家,船舶制造企业投入规模大,产销能力强,税源质量明显优于其他传统行业,特别是前期投入对地方税收影响格外突出,但由于部分船舶制造企业创立之初,财务力量薄弱、守法意识淡薄,加上对地方税的税收法规把握不准,容易产生各种涉税问题,为此,某分局将这部分企业确定为八月份纳税评估对象,力图通过纳税评估来增强企业对税收知识的了解,规范纳税人的缴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某船舶制造企业为这次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之一。

二、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接到评估任务后,首先从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了该船舶制造企业的有关情况。

基本信息:该企业2005年11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06年1月办理税务登记,主要从事钢质船舶制造、销售,注册资金1.2亿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纳税信息:2006年度缴纳土地使用税14333元,实收资本印花税25000元;2007年度缴纳实收资本印花税15000元;2008年上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3008元,房产税183182.57元,实收资本印花税20000元。

其他信息:企业基建已接近尾声,将正式投产。

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该企业成立二年多来一直在搞基建,未正式投产,评估应有所侧重。船舶制造企业前期基建项目多,投入规模大,使用的土地面积广,管理人员工资较高,故应将评估重点放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上以及建筑业发票取得与开具的管理上,核实企业申报数据是否准确,有无漏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建筑业发票的取得与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同时,根据企业基建工期跨度较长的特殊性,评估的期限应延伸到以往年度。

评估人员结合项目登记情况,审核该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有关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一:该企业房产税只申报缴纳08年度一、二季度,而船舶制造企业基建时间长、投入规模大,按通常规律,在建工程应逐步转入固定资产帐,企业从06年初开始动工,房产怎么可能在08年1月以后才开始转入呢?查阅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发现其在建工程数据变动频繁,且发生额较大,例:07年4月在建工程达9000多万元,
07年9月只有1000多万元,08年1月又达4000多万元,这样大的差异使评估人员有理由怀疑:企业07年度极有可能未将已转固定资产申报房产税的问题。

疑点二:船舶制造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大,往往有几十亩甚至几百亩,该企业2006年度有43亩的土地使用税缴纳记录,
2007年度却没有,2008年度上半年又按65亩缴纳了土地使用税,那么企业申报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计税期限又是如何确定的?企业是否存在故意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疑点三:船舶制造企业基建项目多,投入资金大,动辄就是千万元,企业已经施工近二年,为何没有施工合同印花税缴纳记录。

疑点四:船舶制造企业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因而工资待遇也非一般工人可比,相类似企业一般工人的月工资都要达到2000元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从情理上分析更应高于这个数据,尽管该企业还未进入造船生产环节,但在施工现场的十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常理大都应达到2000元以上,为何该企业无分文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疑点五: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显示,
07年5月在建工程9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70万元,07年6月在建工程为58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达1.4亿元,机器、机械等其他设备数据均未有变动,企业显然是将在建工程转入了固定资产,但从“数据管理二期”中查阅客户名称为该企业的建筑业发票开具信息,此时间段涉及该企业基建的门临发票所有项目加起来也不足4000万元。由此,上述数据过滤出二个疑点:一是即使该企业将全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也不足1.4亿元,帐上这个数据从何而来;二是转固定资产必须有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通用发票,但发票信息显示该企业只开具了不足4000万元,转入的1.4亿元固定资产是如何操作的呢?

疑点六:该企业自施工以来,围堰吹沙工程只在08年1月开具了100万元施工发票,而相似企业该项目均已开具了几千万元;该工程08年以前就已完工,按目前施工方与建设方结算的行规特点,施工企业完工后即从建设方处取得工程款并到税务机关开票纳税,企业既不结算也不开票是怎么回事?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利用南通市局数据二期平台对其他与该船厂规模相近且基本同时开工入场的船舶制造企业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其他船舶制造企业在07、08年度都有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记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几个船舶制造企业每年都申报缴纳了几万或十几万元个人所得税;在建工程开票以及结转固定资产也与企业建设基本同步,未有该船舶制造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由此,该船舶制造企业少缴或者漏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常规结转固定资产的疑点进一步加大。

三、询问核实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单位发出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要求该企业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1.企业的房产原值、土地面积计税依据、计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07年在建工程变异较大,是否涉及房产税计税问题?
06年度有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记录,07年度为何没有,08年度又开始申报纳税?

2.企业施工时间已较长,施工合同印花税为何从未申报缴纳过。

3.个人所得税为何无人申报、无税申报。

4.07年5月、6月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数据差异是怎么回事,未取得建筑业通用发票是如何结转固定资产的。

5.围堰吹沙工程量是多少,为何只开具了100万元工程款,工程款是否已结清。

(一)初次约谈

在约谈中,该企业财务人员对于在房产税申报缴纳上,作如此解释:
07年为了对外融资需要,故将部分未竣工的房产故意提前转入固定资产,但实际未使用,企业以为房产开始使用才缴房产税,故未缴07年度房产税,08年正式使用了才缴纳了房产税。

在企业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上,财务人员作如此解释:06年度按使用面积申报缴纳了土地使用税,后得知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满一年起开始纳税,企业自认为征用的就是耕地,所以07年度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2008年6月拿到当初政府批准征用的文件,才知企业所占之地为非耕地,于是申报了08年上半年的土地使用税。

关于印花税申报缴纳问题,财务人员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对税收政策也不熟悉,以为企业开办只需缴纳实收资本印花税,施工合同印花税应由施工方缴纳,未想到建设方也应缴纳施工合同印花税,愿意补缴税款。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上,财务人员解释,因企业在筹建阶段,管理人员未固定,有的还是临时聘用的,故工资不高;有几人的工资是在某市某公司再另外拿的(注:某市某公司注册地与该船舶企业不在同一市),具体多少不清楚。另外,到年底老板会发一个红包,一般有几千元,但如果平均到全年,估计也未达到起征点,故未予以申报。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差异的问题上,财务人员承认做的是假帐,当时是为了对外融资需要,故在其他某县市虚开了部分建筑业通用发票入帐。

关于围堰吹沙只开100万元工程款的原因,财务人员解释因施工方也欠着与该船厂存有关联关系的上家企业的货款,故双方暂未结帐。

评估人员认为,尽管财务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但有些疑点仍须进一步的核实:企业征用的土地到底是什么性质,政府是如何批复的?在建的房产到底何时转入固定资产,发生额是多少?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到底是怎么回事?异地开具发票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为何要虚开发票,金额是多少?围堰吹沙的施工款与该船厂的关联企业又有什么关系?为此,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固定资产明细帐页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已开工程发票复印件(包括虚开)以及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

第二次约谈:

两日后,该财务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来到税务机关,向评估人员出示了相关资料。

评估人员经过认真审核,发现江苏省国土资源局(苏国土资地函[2005]**号)关于该企业用地的批复以及市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中都明确企业的征用地“均是水面”,而非耕地,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非耕地土地使用税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漏申报07年度土地使用税得到了确认,企业同意补缴07年度土地使用税和相应的滞纳金。

关于房产税申报问题,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发现该企业2007年6月已将44948518.55元在建房产转入固定资产,尽管企业解释是融资需要,当时厂房实际未竣工和使用,但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佐证资料,既已转入固定资产,按财务会计制度应予以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应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故企业应从2007年7月起缴纳房产税,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企业也同意补缴这部分房产税及滞纳金。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缴纳异常的疑点基本消除。

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管理人员认为财务人员的解释无法消除疑点:一是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只是年底一次性发放的一张工资表,每月工资多少无法确定;二是企业到底有几个员工在两个关联企业领工资,领多少,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无法讲清;三是企业员工年底都领到一个红包,到底多少只有老板一个人知道,帐上未能体现;财务人员对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有误区,未将年底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是根据船舶制造行业的“行规”,该企业员工的工资偏低,不合常规。同时,在财务人员携带的凭据中,评估人员又发现了几张在某超市开具的购买劳保服装、办公用品或礼品的大额发票,经统计,金额有二十二万元之多。企业还未正式投产,工人还未招聘,何来这么巨大的劳保费支出?礼品发票又是怎么回事,有否作为变相收入发放给管理人员呢?在评估人员的追问下,财务人员终于承认,开具的劳务费、礼品、办公用品等发票,实际是在某大型超市买的购物卡,部分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员工,大部分作为企业交际费用送给有关部门与人员,但发放给员工的卡是多少,已无法讲清,送出的礼品也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在个人所得税处理上疑点较多,约谈无法消除,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对建筑业通用发票复印件进行审核时,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间,共接受了八张在其他县市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合计金额有9000万元之多。企业开办之初,税务机关已对建筑营业税发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具进行了有目的宣传和培训,而且一再强调企业不得接受异地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该企业在明知政策的情况下,为何还接受数量如此之多、金额如此巨大的异地建筑业发票?企业到底为何要虚开?这些建筑业发票是真是假?

财务人员向评估人员解释,八张外地开具的建筑业发票除一张2006年6月在某县市开具的吹沙围堰736.76万元工程项目是真的,其余工程量都是造假的。原因是:船厂前期投入资金巨大,后继乏力,急需融资,为了在融资谈判中让对方相信自己的资本实力,因而托人找施工企业开具了虚假的建筑业发票。在异地开具发票的主要原因是该地税率相对较低(3.27%),财务人员同时提供了涉及开具虚假建筑业发票的四个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证明工程实际未发生,开具发票的税款由该船舶企业自行承担。通过异地核查,评估人员确认了发票的真实性。

关于围堰吹沙工程只开了100万元发票的原因,财务人员解释:这项工程虽已完工,但这项工程是由某市海洋水建公司负责施工的,而某市海洋水建公司承建的苏通大桥中的钢架等设施是由该船舶制造公司的关联企业方某市船务公司负责制造的,双方都欠着对方的钱,故暂未结算。另外,企业在其他县市开具的八张发票中,已开具了围堰吹沙工程736.76万元。

评估人员在核对围堰吹沙项目转固定资产的数据时,发现企业已结转6014.68万元,而企业提供该项目的虚开发票额是5086.76万元(含其中一笔在异地开具的真实数736.76万元),除对其异地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将作进一步处理外,仍有927.92万元的差额未开具发票。经仔细询问,企业将自购的用于围堰吹沙工程的布袋、块石等甲供材料927.92万直接转入了固定资产。尽管评估人员向企业宣传解释这部分应作为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
但企业财务人员业认为这部分自购物资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表示无法理解,移交稽查作进一步处理。

四、评定处理

评估人员经过评估分析、询问核实和掌握的情况,作如下评定处理:

(一)房产税:

1、2007年6月转入固定资产44948518.55元

应补缴房产税:44948518.55*0.7*1.2%/2=188783.78元

2、2008年5月转入固定资产4331799.56元

2008年上半年应缴房产税:188783.78+4331799.56*0.7*1.2%*1/12=191816.04元

减除08年已缴的183182.57元

补缴:191816.04-183182.57=8633.47元

07、08年度合计应补缴房产税:188783.78+8633.47=197417.25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二)土地使用税:

企业占有土地面积为28672平方米,每平方米税额2元,2007年度应补缴土地使用税28672*2=57344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说明:企业2008年上半年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43008元为企业电子申报时部分重复申报之故,实际应缴纳28672元)

(三)印花税:

1、 2006年度勘探合同金额93.5万元,补缴印花税:93.5*万分之五=467.5元。

2、 建筑安装合同1.7亿元,补缴印花税1.7亿*万分之三=51000元

3、 借款合同印花税500万元*万分之零点五=250元

(四)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差异问题,指使他人开具并接受异地发票和假发票问题,自购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未并入施工方营业税计税依据等问题,待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再作处理。

评估人员认为,尽管该企业漏缴、少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的疑点基本消除,但其少缴、未缴“三税”的税款数额较大,个人所得税纳税疑点暂时也无法排除,同时,企业违规接受异地建筑业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苏地税发[2006]244号关于建设单位不得接受外地凭证入帐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企业为了融资,故意指使其他施工企业开具并接受虚假的建筑业发票,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且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综合各方面情况,非纳税评估能解决,故作出异常恶意性结论,制作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移送稽查局进行进一步查处。

五、管理建议

透析船舶制造公司评估案,不难看出,纳税评估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正常生产企业是否漏销售、下脚料收入不入账等造成企业少缴所得税问题,对未投产或者正在基建的企业也应关注,切勿认为毫无评估价值,尤其要对那些基建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的企业的前期建设情况更应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是税收管理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管理员要把纳税评估作为主要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对企业全面情况的了解,尤其对船舶制造企业等投入规模大、项目工期较长的企业,应重点管理、长期跟踪、建立台帐,对各个环节涉及的税种要作全面合理的调查分析,及时纠正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广大纳税人走上依法纳税的轨道,以有效避免因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认识不足而导致少申报或者不申报导致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二)细心审核资料,选准评估疑点

在基础信息数据完备的基础上,要应用各种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从而准确获取纳税人申报异常的情况。要摒弃表面现象,细心比对分析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关系,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数与财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有无差异,分析比较行业特点、行业规律,不要轻易被企业人员所谓的“合理解释”搪塞过去,这样,才能评得深、出成效、有成果,才能既保证数量,更保证质量。

(三)注重纳税服务,加强评中辅导

纳税评估要切忌因评估而评估、就评估而评估,要注意把税法宣传作为评估人员的一项必须的任务,尤其是新办企业,要将纳税评估和税法宣传结合起来,将纳税评估与税收辅导结合起来,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该纳哪些税,该如何纳税,促使其积极主动地申报纳税,降低征纳成本及税收征管难度,逐步提高纳税遵从度,实现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点评:船舶制造企业是我市近年来的新兴行业,它的兴起为我市带来了丰富的税源,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案例纳税评估人员从行业数据信息分析比对入手,锁定异常信息,有效地利用询问、调查等手段,层层深入,解开疑点,拨开谜团,为稽查部门的进一步检查作了很好的铺垫;同时将管理评估辅导融为一体,较高地展现了评估人员的应有的业务素养。

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2)

数据互动红色预警 行业评估敲山震虎——某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评估案例

2007年,南通市地税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货物运输业专业化管理模式,通过数据管理预警平台,形成四方数据互动联合预警机制。即:市、县数据互动;国、地数据互动;税、企数据互动;征、查数据互动;有效地提高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水平。

2008年6月,通过预警平台产生的红色预警信息,某县成立了由县局和分局业务骨干组成的联评小组,对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开展行业评估。

一、确定对象

2008年5月,南通地税《效能督查通报》2008年第3期对全市范围内货物运输业税收进了宏观比对预警推送。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比去年上升31.68%,某县上升幅度为-3.3%;2008年一季度全市增幅为41.94%,某县上升幅度为2.9%,这与某县GDP年增幅15.9%极不相称。联评小组从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选取五户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进行行业评估。
通过运力预警分析,确定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评估对象。

2007年12月—2008年3月运力预警比对(表一):

表一显示: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车辆总吨位不变的正常经营状态下,运输收入从2007年12月份的256.50多万元下降到2008年1-3月份的100万元左右(1月份162.87万元,2月份70.78万元,3月份141.08万元),波动幅度上下超过50%,如此巨大,确实匪夷所思。

二、评估分析

(一)案头分析,收入费用迷雾重重。

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某汽车修理厂,1997年成立,法人代表刘某,财务负责人孙某。2003年新增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同年认定为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拥有运输车辆27辆,总吨位237吨。2007年职工69人,2008年职工80人。

2007年度同行业经营业绩信息比对(表二)

企业名称 企业规模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利润率

(总吨位) (万元) (万元) (%)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 237 1839.53 3.40 0.18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 70 312.70 5.93 1.89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 120 605.36 13.07 2.15

南通永康运输有限公司 195 977.83 16.54 1.69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133 344.22 7.78 2.26

表二显示: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县较早成立的运输企业,在运输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却另人大跌眼镜。

2008年一季度主要成本费用比对(表三)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营运收入 油耗 占比% 维修费用 占比%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 374.75 162.62 43.39 0 0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 125.61 33.49 26.66 4.05 3.22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 262.75 68.47 26.06 10.46 3.98

南通永康运输公司 242.03 58.59 24.2 8.87 3.66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219.37 56.85 25.91 7.43 3.38

表三显示:除路路通公司外,四家企业平均油费占销售收入25%左右,路路通却高达43.39%!另外,作为特殊工具的车辆竟然一个季度没有维护(修)费用,令人不可思议……

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比对(表四)

年度 报表人数 全员全额申报人数 财面工资(每人每月)

2007 69 45 1600

2008年1-2月 80 1600

2008年3月以后 80 2000

表四显未:该企业职工工薪信息异常:一是人数异常。07年报表人数69人,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仅45人;二是计税工资异常。07年计税工资竟然每人每月1600元,从08年3月份起又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企业帐面工资与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惊人巧合!

(二)税企互动,建立行业数据模型。

带着以上疑点,联评小组决定开展外围调查,掌握行业规律,建立行业数据模型。为了不惊动评估对象和走访对象,评估人员通过纳税人权益平台和“税企通”两个互动平台取得数据。评估人员将需求数据发送给该县协护税会员企业——某县大众汽车维修站和行业管理规范企业——某某大地物流公司。大众维修站主要提供车辆保养维修数据,大地物流公司主要提供行业数据。企业反馈过来的数据报市地税涉外分局管理二科(交通运输业行业管理科)进行验证。以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的宏观经济数据为依据建立模型如下:

类型 指标 区间值 备注

成本费用类   车辆油耗 3T以下:12公升、3T-5T:15公升、5T-8T:16公升、10T以上20公升 综合测算,一般占收入的25%-30%
单位:为每100公里

车辆保养 5000公里/次; 550元/次(包括机油200);三漏150,轮子定位200。

折旧 保留残值5%,折旧年限为五年

年检费用 每年三次, 200元/次

轮胎更换 50000公里更换一次,均价800-1500元/次

平均维修费 每辆每年1500-2000元

驾驶员工资 正驾驶2500-2800/月,副驾驶1600-2200/月 不含里程补贴

保险费用 每辆每年4000-8000元 不含驾乘人员险

过路费用 平均1600-2500/万公里

收入类 运输里程 每辆车年运输行驶里程8—10万公里

营运收入 按每吨1.2-1.5元/公里,先预收40%路上费用

挂靠收入 每年400-800元/辆

承包收入 暂未发现有此类业务

出租收入 每年20000元/辆以上

利润率 2%-4% 大部分为微利

税负 4%(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代开票为6.63%

注:油价每上涨1元/公升,燃油费用上浮5%,利润率下降0.5%-1%。

模型应用验证,路路通收入、成本应该是多少。

(三)锁定疑点,做好评估约谈准备。

根据案头分析结果及外围信息,联评小组初步认定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异常信息:

疑点一:营业收入异常。根据市局运力警戒线测算,该企业月运力为237吨*7500元=177.75万元;根据上述模型测算,月运力最小为237吨*8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个月=189.6万元;月运力最大为237吨*10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237万元。2007年12月份营运收入256.50万元,收入超过市局运力警戒线44%,超过模型测算最大值的8.2%,疑其虚开运输票。2008年1月、3月基本正常,2008年2月收入仅为70.78万,收入低于市局运力警戒线60%,只占模型测算最小值的37.33%(70.78/189.6),疑其少做收入,漏逃税收。

疑点二:燃油费用异常。数据显示该企业的运输车辆是“油老虎”,燃油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高达43.39%,超过同行业平均值(25%-30%)的73.56%。根据上述模型,综合折算为每100公里耗油16公升,以每辆年运输里程10万公里计算,67辆车年耗油107.2万公升,按每公升5元计算,一年油耗536万元,每季度为134万元,该单位一季度油耗162.62万元,超过21.53%。疑其虚增成本,漏逃所得税。后面需进一步阐述原因。

疑点三:维修费用异常。作为运输工具的车辆不可能不保养维护,疑其存在帐外帐。根据上述模型:该单位的维护费用应该在多少范围之内。

疑点四:人员工资异常。驾驶员工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每个驾驶人员的工资均相同,这和运输行业多运多得的行规不相符合。人员申报数不足,疑其少申报个人所得税。

疑点五:经营成果异常。行业平均利润率2%左右,该企业仅0.18%。企业可能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收入的情况。

三、询问核实

联评小组向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书》,并建议纳税人提供:成本费用明细帐、人员花名册、运输合同、挂靠车辆清单。受刘某的委托,财务负责人孙某全权负责接受询问核实。

对于收入波动幅度大,孙某解释为2007年12月份合作单位在年底结帐较多,平时只是预支部分路上费用。油耗多是车辆老化造成的,驾驶员新手多没有掌握节油技术。孙某激动地说:“你们说这样的驾驶员能开高薪?我公司可是核算健全的企业,去年你们稽查局在我们单位也没查出大问题”!对于车辆维护费用为0,孙某一直三缄其口。

面对孙某振振有词的解释联,评估小组决定从三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孙某解释中的逻辑矛盾。主要有:平时预支的路上费用为什么收入帐面上没有反映?车辆老化应该维修费用更多,为什么没有维修费用?

孙某无意中透露的关于公司曾被列为稽查对象这个信息引起联评人员的注意。通过征、查数据互动平台,我们发现:路路通公司将所属的汽修厂承包给戴某(个体双定户),戴某单独领取营业执照,每年支付路路通公司租金性质的承包费50000万元,2005年-2006年因承包收入未入帐被定性为偷税处理,同时存在车辆挂靠收入未入账的问题。(为新发现的疑点)

通过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印证了联评人员的分析结果:(1)预收的路上费用2008年企业账面未反映;(2)公司驾驶员信息显示,驾驶员大部分为五年驾龄以上,工资信息明显不实;(3)挂靠收入、承包收入2007年未入帐。

联评小组对纳税人开展了二次约谈,面对事实证据,孙某再也不能自圆其说。并承认以下事实:2007年挂靠收入19辆车*400=7600元未入账,车辆维修费抵交了承包费50000元。2008年1-3月预收服务对象路上费用200万元,因为油价上涨资金困难,未及时入账;13名主驾驶员月工资2500元,副驾驶仅有1500元,但在帐面上全部显示2000元,是为了少扣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不足的原因是企业想逃避交纳根据人头征收的地方基金。

四、评定处理

(一)补交税款

2007年度:建议补交营业税(50000+7600)*5%=2880元,并按《征管法》32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建议调整2007年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34028.82+承包收入50000+车辆挂靠收入7600-未列支的维修费50000=41628.82元;建议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13人×12个月=10140元。

2008年度1-3月份:建议补申报营业税预收营运费200万×3%=60000元;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
×13人×2个月+[(2500-2000)×5%]×13人×1个月=2015元;承包费收入及挂靠费收入因企业2008年结算方式未定,暂不列入计算。

通过将200万元的预收路上费用并入2008年一季度后,企业营运收入与运力基本匹配。

(二)限期整改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三个月,停供票期间路路通公司需开具发票的,凭有关手续到中介机构开具。

整改内容:健全财务核算,完善货物运输合同的填写。

(三)国、地互动

对于个体双定户戴某的处理,由国、地联合检查,补交50000元维修收入的相关税金,并联合调整定额。

五、管理建议

1、管理人员要加大对货物运输自开票的监控力度,采用日常检查和上门核查的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货运企业的经营状况;

2、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优势,及时掌握车辆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对个体定额户和所得税核率征收户有运输业务不需要取得运输票的加强监管;

3、管理人员要加强行业数据比对、加工、分析,掌握行业特点,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4、做好已通过年检的自开票纳税人的跟踪管理,防止“检前紧检后松”的现象发生,发现不合格企业要及时取消自开票资格。

案例点评:

该案例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专项评估,长期以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监管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的难点,此案例能挖掘行业特点,通过数据互动,注重收集行业信息,建立行业数据模型,对货物运输业的税务管理有借鉴意义。

评估人员通过设定警戒线和相关成本分析指标,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来查找疑点和焦点,用数据说话,用事实印证,努力寻找货物运输活动中看似合理的不合理,效果明显。

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3)

拔“利润转移”迷雾 揭“关联税负”面纱――对南通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若干政策和要求,省市局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某分局立足于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立足于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内关联企业间的税收管理。

随着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这些年来,家纺企业在我分局所辖范围内户数逐年增加,截止2007年底已达186家。经比对分析,此类企业虽然正常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入库税款的贡献率不明显。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8月份,分局决定对辖区内的家纺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并有选择性地将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且存在关联方的家纺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结合税收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台帐、南通市地税局开发的数据管理平台(三期)“财务指标分析”、“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变化异常分析”及“纺织行业数据模型”提供的数据,初步发现南通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明显异常,故将该企业列为本次专项评估的对象。

二、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获知:

A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从事床上用品,针棉织品(除漂白、染色),服装,工艺品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化纤及其制品销售等,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缴纳。

其关联企业某(南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外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除织布、漂染)、服装、工艺绣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A、B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根据A、B两公司日常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评估人员分析后发现:

A公司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7968588.16元,财务报表反映账面利润为171903.89元,销售利润率为0.297%。而其关联企业B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2939006.25元,账面利润为940166.41元,销售利润率为7.27%。A、B两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评估人员根据责任区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信息,获悉A公司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生产的系同一种产品,何以出现如此巨大的利润差异其中必有文章。

评估人员于是进一步分析其财务报告,发现相关财务指标均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一)。表一:

A、B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差异分析 单位:元

2007年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账面利润

A公司 指标值 52780113.45 1229506.81 1983815.06 1709919.30 171903.89

与收入占比 91.05% 2.12% 3.42% 2.95% 0.297%

B公司 指标值 11319659.69 142658.60 870830.78 -340674.39 940166.41

与收入占比 87.48% 1.10% 6.73% -2.63% 7.27%

A与B差异分析结果 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

三、询问核实

针对上述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认为业已掌握的数据明晰,涉及的差异项目较多,于是按照纳税评估规程向A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作出合理解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主动带来了A、B两公司2007年度相关账册、凭证及财务报表并做出如下解释:

A公司生产的主要为外销产品,2007年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其生产销售受到明显影响,故造成当年实现的利润偏低。而其关联企业B公司生产的主要为内销产品,未明显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所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就相对高了一点。

评估人员认为2007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上升虽对外贸企业存在一定的影响,但A、B两公司所实现的利润仍不至于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况且企业对其成本费用出现的差异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遂对A、B两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

从了解中得知:A、B两公司生产、经营、销售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B公司只是租用A公司的一个车间及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产品的人员、方式及工艺流程与A公司完全相同,根本无法区分产品的所属权,A、B两公司只是在实现销售开票时将产品作了区分。根据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A、B两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关联关系,符合税法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评估人员又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A、B两公司虽独立建账核算,但对其生产同类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电力费用、人员工资等相关成本费用均未按配比性原则进行合理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认为应按照相关可比性、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评估人员于是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将相关案情上报分局集体审议,经集体研究确定按照A、B两公司的收入总和及账面利润总和核定A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计算结果为1.57%,再将其他相关调整事项进行纳税调整。A公司经调整后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16.20元。评估人员及时向A公司发布了税收预警,告知其税收责任和风险。

与此同时,评估人员以闲聊方式询问A公司房屋占用的土地部分是否按规定申报房产税,企业表示对该项政策不了解,尚未申报。评估人员遂将相关政策对该单位进行了宣传,企业表示理解,并希望评估人员能现场辅导申报。评估人员欣然同意,根据其主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核,发现该单位账面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费用为3614287.50元,经测算房屋占地比为43.73%,应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的土地使用权费为1580527.92元,应补申报缴纳2007年度房产税13276.43元。

A公司认识到其财务核算和税收会计处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表示对评估人员的评定情况无异议,并诚恳接受评定结果,将及时补办相关纳税申报手续。

四、评定处理

综合上述评估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核定A公司利润57968588.16*1.57%=910106.83元,另调增其他相关费用166462.23元,调整后企业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16.20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46505.35,已入库102572.97元,实际应补申报企业所得税243932.38元。评估人员立即制作纳税评估报告,作出了差异符合性结论,对A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建议书,建议其自行补报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243932.38元、房产税13276.43元。该单位重新办理了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了税款,评估疑点已基本消除。

五、管理建议

1、建议注重关联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尤其对“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关联企业一方为内资另一方为享受减免税的合资或民政福利企业,要密切关注上述企业申报所得税的情况,着力强化税收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巡查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政策空子进行利润转移,造成税款流失。

2、建议有针对性地深入重点企业开展纳税服务,正确辅导其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调整,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应严格贯彻独立交易原则,以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和损失。

3、建议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审核,内容应涉及生产规模与收入是否匹配、成本费用的发生与收入是否关联,如生产能力与实际产量的关系、原辅材料和燃料动力的消耗与实际产量的关系。所得税税负发生较大变化时,税收责任区管理员要及时下户调查核实,做到及早处理发现的问题。

4、建议强化税收业务培训,包括最新税收政策辅导和税源管理软件的应用技能,着力提升税收责任区管理员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总结征管经验,完善纳税评估手段和方法,才能在深层次税收问题的纳税评估上取得有效突破。

[案例点评]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专项纳税评估,评估对象为家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结论为差异符合性结论。

本案例以关联企业所得税为重点,充分运用信息化分析手段,将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的相关财务指标、纳税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差异比对分析,分析出了纳税人在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疑点,并按照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方法对其作出了合理评估建议。本次评估分析和评估实施过程符合纳税评估操作规程,也具有一定的特色,评估处理结果也较为合理。本案例对如何加强关联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对税收日常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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