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和发放能不能在一个月进行

2020-03-30 08: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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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一个明细科目,是负债类的科目.其借方登记减少数,贷方登记增加数,期末余额一般都在贷方,表示还没有支付的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工资计提和发放能不能在一个月进行吧!

工资计提和发放能不能在一个月进行

不可以.逻辑上表面看没有什么问题或者说没有错误.

但是计提这种处理,其实基于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使用它其实是为避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差异.而同一天发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没有差异,就不需要这样处理.

工资计提和发放能不能在一个月进行

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好了,关于"工资计提和发放能不能在一个月进行"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如何了呢?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或者是多多关注资讯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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