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是一个人吗

2020-09-18 10:07 来源:网友分享
3285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是一个人吗?要想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子公司,很多时候大家会把分公司和子公司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在做报表时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分公司在经营中该怎么做报表,今天就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个知识.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是一个人吗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扩展资料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是一个人吗

分公司民事责任

一、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三、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是一个人吗?读完我们发现,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上文中详细介绍的财务知识相信你们已经理解的差不多.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网站更新,快来关注更新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当前所得税时需要以应纳税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需要确认为应纳税额才可以计算.而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时一共有三个方面的,依次是收入来源原则、时间原则和金额计量原则.小编老师会通过下文对此三个原则进行介绍,希望对你们有用.
    2024-04-18 44
  • 房地产会计工作内容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组织和单位,有一些组织和单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特点.本文将会详细的介绍一下房地产会计工作内容有哪些.
    2024-04-26 7
  • 机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好,很多人都已经能够实现飞来飞去的愿望,很多人出差的时候都在乘坐飞机出行,乘坐飞机出行的时候肯定会需要购买机票,出差的时候乘坐飞机出行是可以抵扣机票中所含的进项税的.那么机票如何抵扣进项税呢?
    2024-04-28 4
  • 未分配利润在贷方代表什么
    每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需要及时的核算自己的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账户,每当会计期末的时候,企业的财务人员都需要及时的使用这个会计科目.那么未分配利润在贷方代表什么呢?
    2024-04-29 12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