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劳务分包还要预缴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基于此税法规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实务中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从税制上说应该按照实际所得征税,但由于目前准确核算所得存在障碍,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一般采取随征的方式征税,即按照工程收入的1%-2%核定征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劳务发生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吗,比例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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