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填成品油购销明细?
一般是成品油经销企业填报成品油购销明细.
按填表说明填写即可:
一、本表逻辑关系为:
1、1+5-9-11=15
2、2+6-12=16
3、3+7-10-13=17
二、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7a6431333337623435的成品油;
五、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第5栏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第6栏 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了解,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三)加油站本身倒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整理的资料信息,就是我们关于"什么情况要填成品油购销明细?"这一问题的解答.成品油购销明细表我们可以当做采集表来看,当企业发生了销存情况,需要登录企业销存管理系统,然后认真填写销存情况明细表,便于之后企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