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2021-05-10 10:16 来源:网友分享
1161
临近月底,又是发票勾选/认证忙碌期.实际操作中,逾期未认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这个会计处理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不知道的朋友不要着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见下文小编的介绍!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 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 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 税额.

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上述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红冲专票有期限规定吗?

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以上为小编对"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对于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咱们再修改的时候按照以上流程操作,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抵扣和做账就可以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