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简易计税法判断甲供工程

2017-04-19 10: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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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简易计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企业情况

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的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型施工企业,2016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该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康馨幼儿园签订室外景观硬化工程合同,硬化园区院落地面、粉刷装饰综合楼外墙立面。这是营改增以来,企业承接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新项目。合同中约定甲方即幼儿园提供水、电并采购施工所需的涂料,乙方即该公司负责采购沙土石料、商品混凝土,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合同总金额400万元,约定2017年3月首期付款180万元。

企业疑惑

“上述合同,公司是按照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的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依照不含税成本加11%增值税的方式与甲方确定的合同标的额。如果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39.6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沙土石料、商品混凝土,预计能够取得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计算大体有8万元左右进项税额。这样的话,应纳增值税31.6万元,初步估算增值税税负率为8.77%。这样的税负我们感到压力很大。”公司财务负责人高子平介绍说。

“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是,我们内部研究的时候,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提出,建筑行业里一般认为甲供工程是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全部材料,所以不认为该合同是甲供工程合同。我们这项业务到底能不能按照甲供工程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呢?”高子平疑惑地问道。

辅导建议

具体而言,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所称的甲供工程,是税收概念,并不等同于建筑行业对甲供工程的管理概念;税收法规规定了甲供工程发包方全部采购或者部分采购两种情形,对采购部分没有比例和金额限制;税收法规明确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包括动力;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合同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企业在判断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时,仅需要对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合同中,由幼儿园提供水、电和涂料的行为,属于发包方部分采购,采购的范围已经包括了材料和动力,满足税收上关于甲供工程的认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企业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伊金霍洛旗国税局备案,而且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该合同选择简易计税后,不影响其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项目计税方法的选择。

辅导成效

2017年2月,该公司就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在呼和浩特税局作了简易计税项目备案,节约税款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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