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行政罚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行政罚款、滞纳金等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在实际摊销年度应做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虽然没有收入但也要重视,开办费一定要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将各项费用归集清楚。
选择一次性摊销的,可在摊销年度将开办费中涉及扣除限额的项目一次性计算扣除或调整;选择长期摊销的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在实际摊销年度内分别计算开办费用涉及调整的项目。
另外,如果企业筹建期间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应计入专项应付款,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应确认为当年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收入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影响筹建期的延续。
简单一点来说,对于筹建期间的行政罚款,可以这样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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