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小规模企业收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接受或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一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解释是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相关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文件规定的全国91个城市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不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小规模开的票能抵扣吗?
答: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销售及劳务收入,还是应税服务项目收入,都要按征收率3%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按交纳国税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交纳地税局的: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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