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供暖管道进项税可否抵扣?

2019-08-11 10: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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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对于北方来说,是冬天必备的一个设备,那么企业更新供暖管道进项税可否抵扣呢?关于和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是属于不动产的范围,其进项税不得抵扣销售税的,具体的请看下文!

更新供暖管道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

安徽省宿州市某公司在2009年7月、8月间对公司办公楼的供暖系统进行了大的维修,主要是将供暖管道全部更新,共消耗各类外购材料466万元,但不知这次维修供暖系统所耗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销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应该作转出处理?

【解答】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因此,该公司所使用的办公楼属于建筑物的范畴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均属于不动产的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均应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使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那么,对于办公楼供暖系统的维修是否属于对不动产的修缮呢?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对办公楼供暖系统的维修与修缮就是对建筑物(也是对不动产)的维修与修缮,就应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使用的材料等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更新供暖管道进项税可否抵扣?

铺设在路面下的供暖管道设施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我市有一家热力企业,对于该企业购进的主要是铺设在路面下面的供暖管道设施,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在该代码表中,水利管道代码前两位为03,而水利管道又包括引水管道、排水管道、尾水管道、节水管道、倒吸虹、其他水利管道、市政管道、其他桥梁、架及坝、堰、水道.而热力企业铺设在路面下的供暖管道设施属于市政管道,即代码表中的构筑物范围,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更新供暖管道进项税可否抵扣?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其使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更多税务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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