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在申报表中怎么填

2020-01-07 15:50 来源:网友分享
4664
当下人们持卡消费越来越普遍,购物卡、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加油卡、商通卡……很多人持有不止一张卡,这些卡都是先付费后购买,通称预付卡.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预付卡业务的开票和纳税申报操作、预付卡在申报表中怎么填?下面就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了解下.

预付卡在申报表中怎么填

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属于不征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下简称53号公告),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预付卡与会员卡的区别,如果为取得会员资格而支付的费用,销售会员资格应按照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征增值税,即在售卡环节即应计征增值税.

售卡环节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纳税: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

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比如,加油卡适用税率17%,餐饮卡适用税率6%,售房卡适用税率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

开票:售卡方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V2.0.11版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增加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预付卡在申报表中怎么填

预收资金开票: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

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时,应参照主营业务编码,比如美容卡即为"30705999",加油卡(车用)则为"10701010102".

充值环节

持卡方充值时,售卡方也是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售卡方向充值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环节

纳税: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计缴增值税.

开票:不得向持卡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持卡方已在购卡或充值时取得了普通发票.

提醒: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办理预付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车辆用油本来是可以进项抵扣的,但若用加油卡加油,却不能获得抵扣凭证,无法抵扣.

结算环节

有时候,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必然要向销售方支付货物或服务款项.多用途卡则为支付机构向特约商户支付.

纳税:此时不纳税.前文已提及,销售方纳税义务时间在持卡方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之时.

开票:销售方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将此普通发票留存备查,这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报销及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应该在实际处置预付卡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1、购卡赠送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3、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4、购卡自己消费.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预付卡在申报表中怎么填的问题小编就讲完了,在实际处置预付卡的环节连同其他材料可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发放预付卡时,即已经完成了对该预付卡的处置行为.而如果预付卡自用,则应在实际消费环节方可税前扣除,因为自用的情况下,实际消费才是实际处置环节.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销售预付卡,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申报表吗?

    你好,需要根据收入填写的

  • 预付账款在报表中怎么填写

    你好! 借方余额填写在资产负债表

  • 预售卡开具0税率不征税发票,需要在申报表里怎么填写申报填哪里?

    预售卡开具零税率不征税发票,由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不是收入,是预收账款,不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填写。

  • 请问下预付卡销售如何填税务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 请问预付卡销售开零税率发票如何申报,需要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填

    你好,开的是不征税的税率的话不需要填写。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