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未缴足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答:1、股东出资存在应缴未缴出资的情况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在解散时股东存在应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应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2、约定出资均已到位,但存在未缴出资,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
《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约定出资均已到位,但存在未缴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注册资本未缴足前,可以股权转让吗?
1、关于缴足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
4、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解散时未缴足注册资本怎么处理?上文也说到了,需要分析好几种情况下来处理这个问题,所对应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处理方式方法也不一样的,感谢大家对于会计学堂文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