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2-06-27 10: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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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的销售部门,不仅仅是简单的出售而已.为了出售更多商品,销售部门还需要制定更佳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优惠政策.比如说销售商品的同时附送赠品,或者是合作商免费赠送礼品等等.这些情况,我们都可以当做视同销售.那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介绍如下.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视同销售的进项票可以抵扣吗?

除开不可抵扣的情况之外,其他视同销售的进项票是可以抵扣的.

不可以抵扣的情况是:

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通过上述资料内容,现在大家都知道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了吧!视同销售的行为也会分几种,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核算的会计科目都会有一定差异,这些大家要注意.至于视同销售的进项票能不能抵扣,也是要情况而定的,有的情况是可以抵扣,有的则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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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学员您好!分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处理。包括举例。 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给B投资企业,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该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利润117000 应付职工薪酬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8000 贷:库存商品78000 2.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通过县政府无偿赠送给县一中,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当年度利润总额为5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税务处理: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0(87000-500000×0.12)元,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00元。 3.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该铲车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60000元,将自产的一辆小客车用于本企业所属幼儿园,小客车不含税售价150000元,成本12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117000 固定资产——小客车175500 贷:库存商品——铲车100000 ——小客车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2500 4.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 例:A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汽车维修中心无偿提供汽车维修,发生成本10000元,最近时期同类修理收费20000元。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劳务成本10000 贷:原材料10000 借:销售费用10000 贷:劳务成本10000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所得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