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信托是一种信托合同,它由受托人(信托受益人)和受托人(信托受信人)共同签署,旨在为受托人提供金融安排,解决受托人在支付欠款期限内仍未能支付债务的问题。违约信托是一种协议性安排,受托人有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托义务,而受托人也有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义务。
违约信托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受托人作为信托受益人提出信托申请,为解决受托人支付欠款期限内仍未能支付债务而提出的信托申请;另一类是受托人作为受托人提出信托申请,为解决受托人无法支付债务的问题而提出的信托申请。
违约信托按照信托安排的形式可分为两种:资金性安排和财产性安排。资金性安排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把受托人的欠款在指定的时间内转账给信托受益人,以满足受托人的债务支付义务。财产性安排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自己的财产以一定形式交付给信托受益人,以获取资金履行债务支付义务。
违约信托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银行贷款以及其他金融安排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受托人解决在支付欠款期限内仍未能支付债务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如受托人的信誉不够好、违约信托没有遵守有关法规等。因此,如果要使用违约信托,受托人需要慎重考虑,明确审慎选择信托受益人的资格,确保违约信托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拓展知识:违约信托受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信托合同,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受托人提供给受托人以“垫付”和“代偿”的方式来补偿受托人给受托人欠下的债务,保障受托人的利益,这也是违约信托的基本原则。